关于2012年云南大学EMBA的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9】35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特制定云南大学攻读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招生简章。
云南大学是云南省唯一进入“211工程”的高等院校,学校2001年获得工商管理硕士(MBA)培养资格,2009年获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培养资格,是目前云南省唯一的EMBA培养单位,承担EMBA教学工作的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依照“育人当先,教学为本,科研立院,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形成了以工商管理为基础,以旅游管理为特色的多层次教学体系。学院现有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包括中小企业管理、旅游管理、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向),“旅游管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工商管理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含“企业管理”、“旅游管理”、“财务管理”、“技术经济与管理”等硕士学位授予点),“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http://emba.22edu.com/)”、“旅游管理硕士(MTA)”3个专业学位授予点。学院拥有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进修回来的雄厚师资力量,并拥有先进的教学设施及西部一流的经济管理实验设施。学院位于翠湖畔云南大学校本部美丽的东陆园,学习环境幽雅。学院EMBA自2009年招生以来,已招收6个教学班学员,培养质量得到学员普遍好评。
一、云南大学EMBA项目特色
1.高起点国际合作,构建国际化课程体系
云南大学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与清华、复旦、中山大学一起是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在中国大陆开展密切合作的院校之一。同时,与澳大利亚悉尼理工学院、美国伊利诺伊大学、美国加州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有着良好的学术交流和学生交流合作。精心设置的课程体系,立足全球化视野,注重培养学员国际化的管理理念和创新思维。
2.强大的师资阵容,保障一流的教学质量
我校EMBA师资本着高质量、高标准进行配备,在师资力量上达到EMBA先进院校水平。在师资队伍构成上,海外师资将聘请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美伊利诺伊大学等名校及香港、新加坡等地具有丰富EMBA执教经验的华裔教授和高级讲师。国内师资将聘请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同济大学等兄弟院校EMBA任课教授。校内师资以我院具有丰富MBA教学经验、授课效果好的教授为主,同时聘请省内相关领导和企业家担任兼职教授。
3.多样化教学模式,营造创新的学习之道
云南大学EMBA(http://emba.22edu.com/)教育采用课堂讲授、案例研讨、专题讲座、海外游学、移动课堂、企业家论坛等多种模式进行教学,通过师生互动和团队学习,培养管理者的全球战略眼光和卓越的领导能力。
4.良好的区位优势,搭建高端的商业平台
云南大学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是中国西部最具特色的管理学院,借助学院在中国西南地区和东南亚、南亚地区的区域国际影响力,为企业界精英搭建高端的商业平台。
二、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原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各类企业、各级政府高管人员及后备高管人员,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大专学历的优秀企业家或政府高管人员占招生人数10%),有8年以上工作经验和4年以上管理经验。
3.报考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大体检标准。
三、报名方法
1.常年接受报名
2.申请者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下载等方式向我们索取“云南大学EMBA报名申请表”,填写后寄回、传真或电邮给云南大学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EMBA办公室。
3.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将为初步符合条件者邮寄“云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正式报名表”。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正式报名表及相关书面资料。
四、考试与录取
入学考试以面试和考生背景评估为主,辅以笔试。考试由云南大学自主命题。学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并结合工作业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五、学习年限、学习方式及学位授予
云南大学EMBA项目采用全中文授课,小班教学,每班学员不超过60人;在职学习,每月集中授课4天,一般为周四至周日;实行学分制,学习年限一般为2~4年,最长不超过5年,学员需修满32学分,完成论文,通过答辩,获得由云南大学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承认的“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证书。
六、报名费及学费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硕士EMBA招生报名费500元,学费为188000元,学费可一次交清或分二年交纳。
发布者:caiji
来源:EMBA招生信息网本页网址:http://www.embaon.com/yunnan/55101.html声明:我方为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者,本文来自于网络,登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若我方内容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反馈,我方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