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凡完成我校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学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授予国家承认的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专业学位证书。
报考资格
(1)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或少数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学历(人数不超过录取总数的10%);
(3)具有8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应有4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
(4)较大规模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以及经济管理部门中的高层经济管理人员,且取得突出的业绩。
学制与学习方式
实行学分制,学习期限不少于18个月,课程学习不少于16门,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12门,课内总学时不少于500学时;采取在职不脱产学习方式,每月利用周末集中4天授课。
EMBA授课教师为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还聘请境外有较好声誉的教师和国内知名的经济管理领域的专家授课;课程设置强调整合性和决策导向,密切联系实际和面向国际竞争环境;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针对高层管理人员在职学习的特点,结合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实施互动式教学和案例教学。
考试与录取
EMBA入学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以综合测评为主的选拔方式进行。根据笔试、面试以及综合测评成绩择优录取。被确定为拟录取考生须进行须体检、政审,合格者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
发布者:cai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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