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EMBA开展学位认证工作通知:
各位同学: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学位中心)开展学位认证服务工作,是代表教育部的国家级唯一认证机构,所出具的认证报告为各级各类用人单位承认的国家级法定报告。
为规范学位认证工作,方便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或升学,教育部学位中心自2010年在部分省市已经开展了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学位认证服务试点工作,受到应届毕业生的欢迎。今年,教育部学位中心决定将试点工作扩大至我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
天津市各学位授予单位授予的应届毕业生的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证书。
二、认证原则
学位认证服务必须遵循自愿的原则,即学生本人自愿,用人单位自愿。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或用人单位进行学位证书认证,更不得将是否认证与学位证书发放挂钩。
三、认证程序
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市学位办审核汇总,教育部学位中心认证并出具《学位认证报告》(报告为中文认证报告)。认证工作结束后,教育部学位中心将认证数据加入全国学位认证管理系统,被认证者可以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网站查询。
四、相关事项和要求
(一)认证程序
学生自愿申请→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核→市学位办汇总、审核→教育部出具认证报告和发票→学位授予单位发放至应届毕业生
(二)认证时间及相关要求
申请认证的应届毕业生在2012年6月4日——2012年6月6日内向研究生院白老师(综合楼114室)、MPACC项目梁老师(B202)、MPA项目郭老师(B102)、法硕项目陈老师(F203)递交《中国学位证书认证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手写填写),认证申请数据(附件2,电子版)并缴纳100元认证费。逾期不办理者,如需认证需自行联系教育部学位中心办理。
天津市学位办于6月13日将《学位认证报告》和认证费的发票返给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在应届毕业生离校前将《学位认证报告》和认证费发票随学位证书一起发给应届毕业生。
(三)网上查询已认证的学位信息步骤
1.进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2.找到“学位认证”
3.输入申请编号和认证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