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EMBA院对外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管理学院重点学科建设快速发展,提高我院整体学术地位及影响力,积极推动开展开放性、国际化、高层次的对外学术交流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际交流合作处(暨港澳台侨事务办公室,下同)为学校外事工作及负责港澳台侨事务的归口主管部门,社科处为学校社会科学研究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院内各机构开展、申办各类对外学术交流活动应遵照上述各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积极申请学校的配套资助、支持。
第三条 根据《暨南大学关于申办国际/双边/两岸会议的管理办法》规定,国际会议指与会代表来自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的会议;双边会议系指与会代表来自两个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的会议;两岸会议指与会代表来自大陆(含港澳)和台湾的会议。
第四条 院内各机构举办国际/双边/两岸学术会议,应提前至少六个月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申请(申报流程参照《暨南大学关于申办国际/双边/两岸会议的管理办法》),并向学校社科处、管理学院科研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进行报备。
第五条 国际/双边/两岸学术会议举办申请经学校同意并获批件下达后,筹办机构可凭相关材料向学院申请资助。申请院内资助的国际学术会议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与会外籍嘉宾(含港澳台籍)人数须占全部邀请嘉宾人数的四分之一以上;
2、若会议有合作举办方,其所属组织或学术机构应为管理学院所认可,积极鼓励与国际权威学术组织、国外知名院校以及邀请各学科领域内的权威学者开展合作交流;
3、申办会议应为学术交流研讨性质,会议主题应在相关学术领域内具有先进性及国际影响力,并须经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评估认定,一般例行性活动(如年会等)不予资助;
4、必须公开征集论文或邀请发表论文,会议结束后有正式的会议论文集收录或出版。
第六条 通过学院学术委员会评估认定的活动申请可获资助标准如下:
1、管理学院及其下属机构作为主办单位,可申请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十万元;
2、管理学院及其下属机构作为合办(联合主办)单位,可申请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五万元;
3、管理学院及其下属机构作为承办、协办单位,不予以资助。
第七条 会议筹办组织工作及会议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应由会议主、承办方负责。会议期间形成的有关文字材料、重要照片、讲话录音和录像等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备查。
第八条 会议结束后,主、承办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到国际交流合作处下载、填写《暨南大学国际/双边/两岸会议总结表》并附相关材料,报送国际交流合作处备案,并抄送副本至学院科研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存档。
第九条 积极鼓励我院教师参与国际顶尖学术交流活动。对于以第一作者署名并以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及其下属机构作为第一署名单位投稿,报名参加各学科领域内顶尖国际学术会议(见附件1《管理学院资助参与国际顶尖学术会议目录》),并且进入会议官方研讨活动议程安排、在会上获宣读学术论文机会的本院教师,学院将予以凭票报销参会的往返机票、注册费和住宿费用。
第十条 获学院资助参会教师须向学院提供完整的正式会议议程安排、论文正式录用通知或会议邀请函、获邀论文全文或论文摘要、与会宣读论文照片或视频等相关书面证明材料以备存档。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暨南大学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发布者:caiji
来源:EMBA招生信息网本页网址:http://www.embaon.com/jinan/68171.html声明:我方为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者,本文来自于网络,登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若我方内容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反馈,我方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