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集团化的企业如何达到税务成本最小化?2009年11月8日,复旦大学EMBA管理前沿论坛迎来了拥有超过十年税务工作经验的中税高级合伙人宋宁先生。他与众多EMBA学生就集团内部转让定价与供应链税务优化这一话题进行了分享与探讨。
宋宁首先介绍了转让定价这一个概念。转让定价即集团内部的价格,与市场价格相比存在着受相关利益人控制这样的特点,可以被利益人来控制企业的税务成本。宋宁以五粮液股份与五粮液集团之家的交易为例,清晰地解释转让价格的实质就是企业利润的转移。由于五粮液股份压低了转移价格,减少了相应的消费税,使企业获得了更大的利润。但这一做法侵害了国家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导致五粮液股份收到了国家税务局和证监会的双重调查。 接着,他通过简化案例介绍了从单纯的国内生产、欧洲分销的税收策略到利用BVI等税收洼地后集团整体税负的大幅下降,从而说明了如何利用税收洼地,以及企业间税率差和财政奖励、补贴政策等方法来巧妙得降低企业集团内部的整体税负。
随后,宋宁与大家分享了供应链的概念。随着企业不断扩张,简单的供应链延伸和在原材料地或客户集中地设立企业分支的复制战略已经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于是供应链的整合成为了跨国企业的一个典型业务流程。 对于那些并不直接产生利润的成本中心,如研发和销售部门等,如何为他们设定转让价格呢?全功能的制造企业又如何区别于单一来料加工的制造商呢?宋宁先生认为应该遵从功能、风险与利润水平相匹配的原则,即承担功能多的企业或者部门应享受更高的利润。
转让定价看似完全由关联的交易双方控制,其实不然。对此,宋宁为大家介绍了国家对于转让定价设置的部分法律法规和监管方案。最后,宋先生提出了自己对于企业实践中风险管控的几条建议:第一,不要盲目制定转让定价政策。第二,子公司与对方公司要达到利益的平衡,以减少风险。第三,保留同期资料。根据目前的监管法规,税务机关可以在10年内要求查看企业的同期资料,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问题,企业的同期资料要保存至少10年。第四,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尝试做预约定价,可以是单边的也可以是双边的。目前我国也和丹麦等一些国家在进行双边的预约定价。第五,企业可以在集团内各个接受劳务的子公司之间实行成本分摊协议,明确成本的分摊和利润的共享计划。
论坛期间,宋宁不断结合国内外多个案例,通过各种问题启发听众进行思考,现场充满智慧的碰撞,而意犹未尽的听众也纷纷在论坛结束后向拥有良好理论和实践经验的税务专家宋宁先生提出感兴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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