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学生司有关做好部分高校进行自主确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试点工作的通知,为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和学校招生自主权的逐渐扩大,复试工作在整个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地位作用越来越重要,引起了考生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各院系必须积极探索和完善一整套的复试形式和办法,扩大复试比例,加大复试权重,制定和完善复试标准,严格执行复试程序,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第二条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第三条 各院系复试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120%,不高于130%.
第四条 各院系可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特点的复试标准和办法,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利益,各院系必须提前将复试标准和复试办法网上告知考生,也可在确定复试名单后以书面形式随复试通知书一并寄给考生。
二、复试内容及形式
第九条 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专业课;综合面试。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外语专业考生还须参加第二外国语口试及听力的测试。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部分理工科专业可增加实验考核。
第十条 复试工作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具体内容采取以下不同的形式:
专业课复试原则上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40分。试题由各院系自行命制,考试由各院系组织进行。
考生需凭本人准考证、复试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非外语专业考生的外语水平测试原则上由各招生院系自行组织实施。不能自行组织实施的院系,可以直接与外语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联系予以协助。各院系在进行外语水平测试前,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测试过程中必须当场给出分数,外语口语及听力水平测试成绩计入综合面试总分之中。
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识别少数专攻考研课程的应试考生所学专业知识的程度。综合面试由各招生院系自行组织。综合面试满分60分。复试开始前应先审核考生的《复试通知书》、《准考生》、身份证及本科院校开具的本阶段学习成绩单等相关材料。面试情况要有记录,综合面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表》,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发布者:cai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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